泰國國際航空公司在此通知機票債權人,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已申請退款的機票債權人可以提交文件和證據以辦理退票,機票債權人包括:
• 已向法院破產管理署提出申請並已收到要求退款機票最終命令的機票債權人。
• 在2020年9月14日之前,未向破產管理人提出申請,但已與泰航聯絡並表達退票意向的機票債權人。
1. 於 thaiairways.com 網站購買機票的旅客將以原支付方式進行退票,無需提交證明文件。
2.不符合條件規定的機票持有人,旅客可透過正常途徑聯絡泰航申請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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